孕妇避免使用四环素类抗菌药
避免使用:四环素类、喹诺酮类专家提醒,女性妊娠期间,对胎儿有致畸或明显毒性作用的抗菌药物妊娠期避免应用,如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等;对母体和胎儿均有毒性作用的抗菌药物也应避免应用,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确有需要时,须在血药浓度监测下使用,以保证用药安全有效。一般来说,药毒性低,对胎儿及母体均无明显影响,也无致畸作用者,妊娠期感染时可选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磷霉素等均属此种情况。
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类药物也有一定肾、耳毒性,婴幼儿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时方可选用。在治疗过程中应严密观察不良反应,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此外,四环素类抗生素可导致牙齿黄染及牙釉质发育不良,不可用于8岁以下小儿;喹诺酮类抗菌药对骨骼发育可能产生不良影响,该类药物避免用于18岁以下未成年人。
哺乳期妇女使用抗菌药物应暂停哺乳
母乳喂养是我们倡导的健康喂养模式,对妈妈和宝宝都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哺乳期患者在应用抗菌药物后,药物可自乳汁分泌,因此哺乳期患者在应用任何抗菌药物时,均宜暂停哺乳,哺乳期应避免选用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磺胺类药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