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关媒体对河南省食盐异味问题(即“臭味盐”问题)进行了广泛报道,河南省高度重视,成立三个工作组第一时间奔赴河南省三家制盐企业,已要求问题产品全部下架,涉及数量为7000吨。目前,涉事企业的食盐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工商许可证已被要求暂扣,暂停一切食盐生产、经营活动。
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据中科院、郑州大学等科研机构分析,异味是由隐藏在岩盐矿床中极少量的丙酸、丁酸、异戊酸、己酸等短链脂肪酸形成,由于盐矿在沉积过程中,盐湖中有机物氧化分解中有一部分残留的有机物,由于分布少量且随机状态,异味源不固定而造成所产少部分食盐时有时无的臭味逸散,虽含量极微(8~30ppm),但仍然使消费者产生不悦的臭味感;但因这些有机物成分构成特点,以及它们含量低微,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涉事盐企暂停生产
河南省盐务管理局已于2017年3月21日指派生产技术处、局属盐产品质量监测中心有关人员与平顶山市盐业管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查找了异味产生的原因,并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尽早消除异味及社会不良影响。
针对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库存,责令当地食盐监管部门和该制盐企业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库存食盐就地封存,停止食盐生产。
对河南省三家生产企业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中盐皓龙盐化有限公司、中盐舞阳盐化有限公司)都派出工作组,停止食盐生产,封存食盐生产设备,对库存食盐不允许再销售;对发现的已经销售出去的问题食盐,要求各经销单位立即全部下架,并责令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省内外7000吨食盐进行召回。
对三家生产企业的食盐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工商许可证(协工商部门)进行暂扣,暂停一切食盐生产、经营活动,对三家企业经过技术改造后,需要国家权威检测单位查证去除异味工艺有效运转、产品合格后方可开展食盐生产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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