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5宗销售假药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案件的5名案犯均为成人用品店店主,以低价购入假壮阳药“伟哥”高价卖出,谋取非法利润。上述案犯均被判处缓刑半年,分别被判处拘役3至4个月,并处以罚金5000元至2万元不等。法院还发出了该院首份药品从业禁止令,上述案犯在缓刑考验期内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嫌生意差卖假“伟哥”
2013年10月,湖南女子王某在沙田镇横流中心区开了一家成人用品店。王某以5元至10元每粒不等的价格,从上门推销的一男子处购得“黄金伟哥”、“VIAGRA-伟哥兄弟”、“极品伟哥”等壮阳药,然后以每粒50元至60元的价格销售。王某的男友知道后,一度劝她不要干这种违法行为。但王某觉得店里生意不好,卖假药利润高,不肯听劝。
2014年11月10日,公安机关联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清查至该店时,发现王某有销售假药嫌疑,随即对该店进行搜查,当场缴获“黄金伟哥”1盒、“极品伟哥”20盒,并将王某抓获。经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缴获的“黄金伟哥”、“极品伟哥”均为假药。
2015年3月20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4月10日,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王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而且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一旦销售假药即构成犯罪
只因为卖了一两盒假药就要锒铛入狱,可能出乎很多人的意料。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上述假药案件的主审法官吕宏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只要有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销售假药罪。虽然上述案犯所售假药数量较少,总获利较小,未造成实际危害,但销售行为仍具有构成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案犯以低价从不明渠道购入口服假药,使该药物脱离必要的监管,足以对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造成不可预控的潜在风险。上述案件获利额虽小,但获利空间却很大,如不予以刑事处罚,难以抑制类似为谋取暴利销售假药的行为。
吕宏呼吁,准备销售假药或者正在销售假药心存侥幸者,应当引以为戒,不要因贪图小利而招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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