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在北京、江苏两地发生可疑群体不良事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随后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暂停销售和使用该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40001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监测数据显示,除前期北京、江苏两地可疑群体不良事件涉及的两家医院外,后续未收到其他关于该产品可疑不良事件的报告。截至目前,全国范围内无新增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可疑不良事件报告。
目前,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已完成对2015年生产的两个批次(生产批号为15040001、15040002)共计8632盒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召回工作,产品已全部得到控制。经对北京和江苏两地涉事产品和企业召回产品按注册产品标准进行检验,上述产品“含量”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江苏涉事产品和企业召回产品“皮内反应”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总局通报称,根据上述检验结果,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对该企业立案调查,在查明事件原因前,不得恢复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生产。
据悉,全氟丙烷气体是一种用于视网膜脱离手术及玻璃体手术的眼内填充气体材料。临床主要用于玻璃体视网膜手术,使脱离的视网膜复位、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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